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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管理业绩报告实施办法
2008-09-22 17:26 浏览 544 评论 0 发表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职业经理人(二级)

业绩报告评估与综合评审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参加职业经理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统一鉴定的考生,均须参加业绩报告评估与综合评审。考生参加统考报名时要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提交本人撰写的业绩报告(论文形式)。省指导中心命题科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

二、业绩报告撰写

(一)业绩报告选题

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和考试指南,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业绩报告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字数3000—5000字。

3、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内容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这一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报告之中,形成完整的业绩报告内容。

学员提交的《工作业绩报告》是针对自已目前从事的工作实际状况作详细描述。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如何应对解决?运用了哪些管理原理和技能?结果是怎样?有何体会或感悟等。

6、报告内容应达到四条标准:一是内容是否围绕主题,主题是否突出;二是论点是否鲜明,得出的结论是否正确,是否有创新;三是论证过程是否逻辑严谨,数据是否准确,阐述是否完整;四是文字是否通顺流畅,表述是否恰当。

(三)业绩报告格式要求

1、格式的一般要求

(1)业绩报告由标题、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见表1)。

(2)标题即文章的名称,它应当能够反映文章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凝练、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报告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报告的末尾加注释)。

(5)参考文献是在报告写作中对撰写人起到启示、参考作用的书籍、报刊中的文章,出于尊重他人观点、成果的需要,同时便于读者查询原文,一般应在论文的后面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①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的顺序标注,注释在最后要标明页码;②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③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四)报告提交要求

提交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报告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2)。

三、论文评估与综合评审

(一)评审专家组的组成

1、省指导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评审专家组;

2、评审专家组的专家必须具备经营管理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取得职业经理人考评员任职资格证书。

3、论文评审的组织和考务管理由省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管理。

(二)报告内容评定

1、由省指导中心命题科对论文进行编号后交由评审专家组。

2、每份论文由评审专家组中两位专家独立对报告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论文内容评分表(表3)。

3、跑题、偏题,或结论不正确,或论据、数据不准确,或逻辑结构严重混乱,或语句文字不通顺、病句、错别字太多的报告判为不合格,并在表3中填写评审意见。

4、业绩报告判为不合格的,由省指导中心命题科将报告及专家意见退回培训学校,允许考生做一次修改,并在5天内由培训学校上报省指导中心命题科,如果第二次业绩报告内容判不合格则本次业绩报告评审不合格。

5、报告内容部分占论文评审成绩中的60分。按评审专家组中两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考生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达到36分),方可参加论文笔试。

(三)论文笔试

1、由评审专家组中两位专家共同负责对所评审的论文提出4个问题(填写在表4中),每题20分,满分40分。考试采用4选1的办法,由考生自选两题。

2、由省指导中心命题科将专家的问题印制成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考生以闭卷的形式作答,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结束后由省指导中心命题科统一组织评审专家评阅。

3、考生论文笔试部分的成绩占论文评审总成绩中的40分,达到24分为合格。

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专家组专家对考生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省指导中心命题科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的成绩,并在论文笔试前(七天)公布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

2、考生论文笔试评阅结束后,由省指导中心命题科负责考生论文笔试成绩的登记汇总工作并统计考生综合评定情况。省指导中心命题科保存考生论文、笔试试卷和评审专家组评分表,保存年限为三年。(由省指导中心统一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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